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使評價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在梳理有關文件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市教育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工作實際需要,制定了《濰坊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現將有關政策解讀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是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中考改革試點市。根據教育部要求,我市對初中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高中招生錄取,實行“硬掛鉤”,與語數英三科等值。為不斷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市教育局先后印發了多個文件,對綜合素質評價各方面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綜合素質評價是一項系統性工作,貫穿初中教育教學全過程,工作環節多,涉及工作人員多,工作要求高。為幫助縣市區教育局、初中學校相關人員更加全面、系統地掌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具體要求,我們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流程進行了梳理,擬定了本《規程》。
二、制定過程
根據市教育局正式印發的相關文件,按照工作流程起草了文件。起草完成后,征求了部分初中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的意見,并委托濰坊創新教育政策研究院(“第三方”機構)組織召開了聽證會,根據聽證會代表所提問題及意見建議,進行了研究、修訂,并經過濰坊市教育局常務會議(第11次)研究后,進一步作了修訂。
三、主要內容
此《規程》根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流程,將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應當遵照執行的事項和相關要求逐項列出,分為總則、成立工作機構、評價方案制定與修訂、方案審批、政策宣講、組織實施、評價等級及比例、評價結果公示審核與備案、市外學生等級認定、結果申訴處理、評價工作質量監控評估、違紀處理等章節。
對學生綜合素質具體評價工作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各學校的具體評價內容、操作辦法根據教育教學實際和辦學特色,實行“一校一方案”,因此學校層面部分具體工作沒有納入到《規程》當中。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此《規程》,結合各自實際,另行制定更加詳細的、符合實際的操作規程。